人文学院汉语进修留学生违纪处分规定

一、本规定根据《上海交通大学国际学生管理规定》(沪交外[2014]129号)、《上海交通大学非学位国际学生的接收与教学管理办法》(沪交外[2014]127)及《上海交通大学学生手册》(2018版),并在学校留学生发展中心、留学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,结合人文学院汉语进修留学生实际情况制订,并报学校学生处和法律事务室审查备案后执行。

二、本规定的“汉语进修留学生”,主要指由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培训中心国际部招录持学习类签证(学习类居留许可或X2)的各类长、短期的自费非学历汉语进修留学生。凡入院学习的汉语进修留学生,即被视为认同和接受本规定。

三、在上海交大人文学院学习的汉语进修留学生,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,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,自觉维护各国学生间的友好关系,尊重各国学生间不同的种族、宗教和风俗习惯;必须遵守上海交通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,按照教学计划和安排,认真学习。

四、违纪及处理:

人文学院汉语进修留学生,如有以下情况,将由学院开具《汉语进修留学生违纪处分告知单》;取消学习资格;本学期学费不予退还;且以后不再录取;同时向学校出入境管理和服务部门报告情况。

(一)如有任何下列行为,经批评教育拒不悔改,且态度恶劣者

1. 打架斗殴、造成不良影响或人身伤害;

2.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(以偷窃、骗取、勒索、冒领等手段);

3. 破坏学校公共财物,拒不赔偿;

4. 扰乱教学秩序、扰乱考试秩序;

5. 酗酒并造成恶劣影响的;

6. 故意侮辱老师、同学(包括宗教、政治、信仰和风俗习惯等);

(二)出现任何下列情况的

1. 旷课达到60课时者;

2. 缺课(病假、事假、旷课累计)达到106课时者;

3. 未经学院批准,开学三周内未报到注册者;

(三)贩卖、传播或者制作淫秽色情和反动书刊、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;

(四)涉毒者(吸毒、贩毒等);

(五)参与赌博;

(六)校内违规进行宗教活动;

(七)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、行政处罚或司法处罚;或有任何隐瞒此类处罚的情况;

以上条例,并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。最终解释权归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所有。

(本手册最终解释权归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所有)